从“处罚”到“共治” 江门海关深化普法教育引导企业主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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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24
近日,江门海关所属鹤山海关在口岸查验中,查发了一起某纸业公司进口货物木质包装涉嫌未如实申报的违法情事。经深入调查后,该关认定企业系因对木质包装申报要求理解不足导致漏报,属于非主观故意的程序性疏忽,且该企业在过去24个月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初次违法”的认定条件。因此,该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及附件中明确的“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对企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免罚’不等于‘免责’,更不是‘一放了之’”,鹤山海关监管科科长陈志宏说,“在不予处罚的同时,我们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主动向企业详细解读了木质包装申报要求及其对维护国门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引导企业增强对法律的理解和认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海关没有简单罚款了事,而是给了我们改正和学习的机会,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与善意。”该公司负责人黄女士说。
该案的处理是江门海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理念的生动实践。为培育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该关主动改进涉检行政处罚执法方式,针对每起案件的违法类型,量身定制“一案一课”释法培训,结合法规解读和风险分析拆解合规要点,指导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改正,补足合规漏洞,推动“事心双解”。
“最好的执法效果,是让企业把法律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陈志宏说。据统计,2025年该关办结涉检行政处罚案件48宗,处罚金额达60余万元。其中,依法对25起案件减免罚款金额4.84万元,免罚案件占比达40.32%,未发生当事人因相同违法事由再次被立案查处的情事,也无一当事人就处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现了从“物理惩戒”到“化学反应”的治理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