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海关在换班船员行李中查获禁止出境文物钱币5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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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30
近日,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在换班出境船员行李中查获禁止出境文物钱币5枚。
海关关员对一名换班出境船员随身携带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机检图像异常。经进一步开包查验,在其行李内发现钱币5枚,分别刻有“崇宁通宝”“光绪元宝”“中华民国三年”等字样。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中1枚为宋代钱币、1枚为清代钱币、3枚为民国钱币,均为国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杜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