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海南正在成为新时代的“开放热土”
2018年4月13日,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我现场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总书记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当时,我真的很激动。会后,在接受《新闻联播》采访时,我没想到自己会为此哽咽,一时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
41年前,我在中央党校开始对改革的研究。38年前,时任海南建省筹备组组长许士杰到北京找到我,希望我到海南参与筹备建省工作。34年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正式挂牌成立。一路走来,我见证着海南这块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日益绘制出了最美的画卷、写就了最好的文章。
今天,我的心情也非常激动。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在2025年12月18日这一天,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在我国改革开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象征性意义,在海南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适应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需求
适应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需求,充分利用海南地处太平洋、印度洋交通要道的地缘优势,打造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重要开放门户,是中央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是国家的重大战略,更是海南的历史责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是打造国家重要开放门户的重大举措。这将使得海南在服务我国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积极开展高水平区域合作交流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特殊作用。
1988年到1992年,我作为海南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体制改革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参与了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初期改革开放的若干实践。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发出了一个信号,即国家要办比其他特区更“特”的特区。在建省办经济特区初期条件比较艰苦的环境下,按照国务院1988年24号文件提出的“海南的改革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要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建立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主要是市场调节的新体制框架”的要求,海南从实际出发,积极大胆地进行了几项超前的改革试验,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形成。
当前,在世界经济、政治、安全格局深刻调整,多边主义和经贸秩序遭遇严重冲击,世界经济不确定性明显上升的背景下,在12月18日这个特殊时间节点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这是又一次发出信号。这不仅是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更是向国际社会发出中国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开放、积极推进自由贸易进程、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宣示。
当前,无论从区域合作的大势来看,还是从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布局的需求看,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托区位优势,加快打造面向太平洋、印度洋重要开放门户,战略意义重大。服务于打造“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的国家战略目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就是要加快推进核心政策落地,增强国内外对于我国坚定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自由贸易的信心;就是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东盟为主体的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合作,打造国内国际市场重要交汇点;就是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对接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加快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就是要以制度型开放倒逼制度性变革,以制度集成创新打造全球领先的营商环境,吸引集聚优质要素。
封关不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完成时
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封关,不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完成时,而是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起点。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求,要在现有“零关税”政策基础上,逐步将“零关税”商品覆盖范围由74%扩大到99%以上,带动形成“低干预、高效能、绝大多数商品与货物进出自由便利”的制度性安排;要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实施10-20项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带动形成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制度;要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加快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带动形成投资自由便利的制度安排等。
自由便利是封关运作的基本原则,重要任务是用好国内大市场。这就需要以不降低与内地连通性为底线,在封关运作的具体实践中进一步理顺“一线放开”与“二线管住”的关系,形成“二线管住”更好服务“一线放开”的封关运作格局。例如,全岛封关运作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视同进口,这就要求“二线”领域的海关监管要在高度重视防范走私风险的同时,围绕“零关税”实施精准化的分类监管,并实现与RCEP等区域自贸协定下“零关税”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的要求,在现有政策升级基础上,根据行业差异性制定实施10%—30%的差异化加工增值比例,将研发、设计、运输、仓储等生产性服务环节纳入加工增值范围,实现与RCEP原产地规则的叠加,并对相关货物有效实施原产地信用监管。
加快加紧核心政策落地
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要锚定这个战略目标不动摇,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
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首要的是加快加紧核心政策落地。这是适应大势、服务全局的重要举措,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作的基本要求。“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交通运输、人员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重要条件。“零关税”不简单是一个关税水平问题,更是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在这个前提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其他各项政策落地就有了重要条件。在“低税率、简税制”方面,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要按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尽快实现低税率政策向普惠制拓展。同时,创造条件尽快推进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
从过去几年的实践看,核心政策落地直接依赖于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安排。要通过清晰的制度边界确立“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地位,形成加快核心政策落地的稳定预期。在封关运作的关键当口,要按照“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要求,实现由全国统一的海关监管制度向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顺利转变;要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税负水平明显降低”的要求,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创新性执行“183天”的享惠要求,并实现企业所得税由特殊优惠政策向普惠性的制度安排转变;要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要求,加快推进税制减并改革,实现“简税制”。同时,尽快开展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明显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
1987年12月24日,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前夕,我离开中央机关踏上海南岛,说好的2年就回北京,一晃就在海南待了近38年。从研究研讨特别关税区到建言自由贸易港,走向大开放,是我38年来建言海南的一条主线。一个岛屿要发展,关键在于开放;要发挥在国家改革开放全局中的战略旗帜作用,更在于锚定重要开放门户的战略目标。今天,海南自由贸易港终于落地。这是海南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在这样一个重大历史机遇到来的时候,需要每一个在海南工作、生活的人,为海南的更好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相信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必将成为中国新时代的开放热土、创业热土、创新热土。(作者是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