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海关探索“阳光执法”提升稽核查效能
“您好,经核实,贵公司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已施加有效的IPPC标识,检疫结果正常,且属首次违规。根据相关规定,现依法对贵公司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近日,青岛海关所属日照海关稽查科关员向辖区内一家企业负责人正式告知了这一决定。这场对话,不仅意味着本次执法程序的完结,更成为该关推行“有温度的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
事情源于一次常规的后续监管。日照海关稽查关员发现,该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实际使用的包装是天然木托,却申报为“其他材料制盒/箱”。经调查,这一差错源于企业申报时未仔细核对境外发货方提供的资料,并非故意为之。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看似平常,却可能暗藏天牛等有害生物,一旦传入,可能对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根据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必须向海关报检。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然而,在海关介入后,企业态度端正,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整改。
关键点在于日照海关的处置方式。稽查人员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附件二《海关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二)》第四项规定,进行了审慎认定。该企业的情形完全符合清单中关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不予处罚的规定。于是,便有了开篇那一幕。
“这次免予处罚,让我们切身体会到了海关执法的包容与温度。”该企业负责人感慨道,“整个过程,关员耐心沟通,把法律规定、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讲得明明白白,给了我们一次宝贵的纠错机会。这比单纯罚款更让我们警醒,以后一定强化合规意识,规范经营。”
“企业的感触,正是海关探索执法理念转变的初衷。我们正致力于构建一种注重沟通与权利保障的‘阳光执法’模式。”日照海关稽查科科长武善坤介绍,“在稽核查和案件处理中,我们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充分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确保企业能有效参与到执法程序中,而不是被动接受处理。”
当前,日照海关正逐步转变稽查观念,不仅是“挑刺”,找出企业的问题,更要善于“拔刺”,帮助企业分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建议,从根本上防范风险。这种从“处罚为主”向“监管与服务并重”的转变,正是提升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
为实现这一目标,日照海关多维发力,一方面大力推行执法公开,明确并公开处置标准、流程与结果,主动接受监督,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着力构建内外协同的现代化治理格局,对内强化“稽查+”联动,通过“稽查+食品”“稽查+动植”“稽查+保税”等联合作业模式,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行动协同,实现从风险研判到后续管理的全链条无缝衔接,提升专业效能,今年以来已开展此类联合核查近百起。
除了对内挖潜,日照海关还对外深化与地方政府、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通过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实现优势互补与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进出口秩序。
一系列“组合拳”下来,成效正在显现:执法过程更加规范透明,企业面对稽查时的心态从以往的“畏惧躲避”逐渐转向“理解配合”;海关在严格把关的同时,通过普法宣讲、行政建议、合规引导等方式,将执法过程转化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企业的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执法资源得以更精准地投向高风险领域,实现了监管效能与企业获得感“双提升”。(李维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