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违免罚”彰显海关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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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03
近日,大连市一家民营企业因进境木质包装未报检面临行政处罚,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对该企业适用“初违免罚”政策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讲解有关规定。
“这次我们因操作不当未申报随货物进境的木质包装,理应受到处罚,海关按照‘轻微不罚’‘初违免罚’的政策不予处罚,体现了助企发展的责任与担当,提升了我们今后合规经营的信心和决心。”该民营企业负责人表示。
“初违免罚”政策规定了符合海关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或者其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旨在引导企业和个人自觉守法,减轻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轻微违法负担。
今年以来,大窑湾海关精准适用行政处罚“初违免罚”政策,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民营外贸企业发展。
据统计,今年前10个月,大窑湾海关已依法对65家境内收发货人适用“初违免罚”政策,有效激励外贸企业依法、守法经营。
(高子龙、孙俊、敖永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