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首票异地委托监管租赁飞机进口业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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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24
本报讯 7月16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租赁贸易”方式进口的一架航班号为CES9001的A320-251N飞机在宁波海关监管下顺利办结通关手续。该架飞机由上海海关所属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委托宁波海关实施异地委托监管办理进口手续,标志着宁波首票异地委托监管租赁飞机进口业务落地。
据悉,该飞机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招银翔鹰飞机租赁有限公司引进,后续交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执管,计划投入宁波至新加坡等国际航线。
飞机融资租赁是当前航空企业引进新机的主流模式。综保区内企业通过该模式,叠加综保区税收优惠政策,可大幅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实行异地委托监管,能够进一步免去飞机实际入区成本,提升通关效率。
2026年,国务院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鼓励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支持对进出口用于融资租赁的重大技术装备及零配件实施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对飞机及航空发动机企业,允许开展异地完工、试飞、交付。依托这一政策,本次进口飞机实现从交付地至运营航空公司的一站式直接交付,无需实际进出综合保税区、无需往返中转调机,有效提升了流转效率。东航浙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全新的监管模式有效压缩了新机交付周期,大幅降低了调机运营成本。据悉,企业后续还将陆续引进5架新飞机,持续优化航线布局、推进绿色低碳机队建设,赋能区域航空产业与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宁波海关持续优化监管服务,继今年2月完成首票异地监管租赁飞机出境业务之后,我们又完成了本次首票异地监管租赁飞机进口业务。后续,我们将持续深化监管创新,释放政策红利,切实为企业节约通关成本,提升宁波空港核心竞争力。”宁波海关所属宁波机场海关物流监控科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