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多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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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12

近日,石家庄海关所属曹妃甸海关与唐山海关缉私分局联合巡查时,发现某进境船舶船员未经申报,试图将两个纸质包装箱藏匿于编织袋内携带入境。经登轮质询、现场查验,在包装箱内查获香烟88条,共计11600支。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等规定,进境旅客在行李物品总值不超过免税数额的前提下,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超出规定数量携带香烟进境,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