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调研推动全国改革 “烃基生物柴油”有了专属出口护照
所属分类
发布日期:2026-03-11
一次调研的作用有多大?答案是能推动全国改革。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认真组织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实绩,源自对问题的准确把握和有效解决。
近日,蓝鲸生物能源(浙江)有限公司生产的5000吨烃基生物柴油从嘉兴港启航出口。这是该公司以“烃基生物柴油”税号申报出口的第二批绿色能源产品。
“新增专属税则号列为我们开拓国际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公司董事长周锦表示,这标志着浙江省绿色能源出口品类扩容,意味着我国先进生物燃料的规模化出海打通了关键环节。
在蓝鲸生物能源(浙江)有限公司厂区,储罐林立、管线纵横,机器运转不息。作为浙江省首套烃基生物柴油和生物航空煤油生产装置,该公司50万吨/年工业级油脂制生物柴油及生物航空煤油项目已于2025年12月15日正式投产。
“目前我们订单饱满,正全力推进产能爬坡与订单交付,为实现全年目标开好头、起好步。”周锦介绍。该项目以废弃油脂等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生物航空煤油,具备每年100万吨减碳能力。
烃基生物柴油又称绿色柴油,属于第二代先进生物燃料,具有碳减排效益显著、与化石柴油高度兼容、低温性能优异等优势,碳排放量较传统化石柴油降低90%以上,可广泛应用于交通、航运、工程机械等领域。
此前,因没有专属税则号列,烃基生物柴油出口时只能按照“普通柴油”子目申报。不仅导致贸易数据统计模糊,也制约了政策的精准适配。
转机始于一次调研。2025年,杭州海关所属嘉兴海关在税政调研中了解到这一行业痛点。该关全面梳理产品特性、生产工艺与出口诉求,并牵头起草税则调整建议,详细论证为“烃基生物柴油”增列本国子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与专业论证,该建议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在《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中为“烃基生物柴油”新增了本国子目2710.1925。这一调整确立了产品独立的市场地位,为产业政策制定提供精准数据支撑,打通了政策红利直达企业的“最后一公里”,让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拥有更清晰的归类指引与更明确的成本预期。
政策落地后,嘉兴海关详解归类申报规范,确保企业准确把握产品归类边界。针对企业首次出口的实际需求,该关系统解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关税优惠政策,指导企业运用区域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最大化享受关税减免红利。
同时,围绕预约通关、一体化报关等便利化举措开展实操培训,帮助企业熟练掌握申报流程与数据填报要点。在诉求对接中,海关关员积极推介“红船企航”助企服务平台,指导企业开通政策精准推送功能,实现RCEP规则、归类指引、通关流程等信息“一键获取”。
“海关指导我们少走了很多弯路。专属税则号列提升了产品的国际辨识度,叠加RCEP关税优惠和一体化报关举措更是直接降低了出口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周锦表示,“预计后续出口将逐步放量。”
“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我们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把学习教育激发的动力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嘉兴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